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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关于查阅试卷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4-06-28 17:11:59   作者:本站编辑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试卷的保管存放工作,明确试卷查阅的规程,根据《西安石油大学学生考试管理规定》和《西安石油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试卷包括评定学生该门课程(环节)成绩主要依据的书面材料,如考试试卷、设计报告、大作业等。

第二条 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亲友、同学等不得直接到任课教师、阅卷教师或试卷存放处查阅试卷。

第三条 学生查阅试卷原则上只允许查阅上一学期的试卷,查卷时间在每学期的开学初进行。第一周为任课教师或阅卷教师自查阶段,对自查中查出的成绩问题,应及时向所在院(系)提出成绩更正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予以更正。第二周为受理学生查阅试卷申请阶段,其它时间一般不再受理学生的查阅试卷申请。

第四条 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要求查阅试卷,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西安石油大学学生查阅试卷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查批准,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五条 学生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在第二周周五前将本院(系)学生查阅试卷申请汇总后,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在第三周分别与课程承担院(系)教学办公室协调查卷时间,并由教务处工作人员持《西安石油大学学生查阅试卷申请表》到课程承担院(系)教学办公室,与教学秘书、任课教师及教研室(系)主任一同查阅试卷,四方缺一不可。若所查试卷课程为承担课程教研室(系)主任授课,则由教研室(系)主任委托其他教师查阅试卷。

第六条 试卷查阅结束后,由任课教师或教研室(系)主任填写《西安石油大学学生查阅试卷申请表》有关内容,若试卷评阅确有错误,须由试卷评阅人写出情况说明,经教研室(系)主任审核后,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更正成绩。

第七条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凡因课程不及格申请查阅试卷的学生可以先参加学期初进行的课程补考,查阅试卷结果由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学生本人。

第八条 为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所有试卷查阅工作及因评阅有误的成绩更正工作应于第四周周五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 若教师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阅试卷,须经课程承担系(教研室)主任同意、课程承担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批准、教务处审批,方可由教务处人员陪同查阅试卷,但不得对试卷做任何处理或将试卷带出试卷保管室。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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