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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监考守则

发布时间: 2014-06-28 17:13:54   作者:本站编辑  

1、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检查考场座位及有关设备,组织学生按单人单桌隔列就座,检查学生是否携带本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检查清理禁带物品并集中存放,宣读考场规则,考前5分钟清点、发放试卷。

2、学生未携带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确系证件丢失者,必须持所在院(系)开具的附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系)公章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后,指导学生先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对于两页以上的试卷需提醒考生不得拆开。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此时监考教师清点考生人数,填写考场记录单。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允许考生交卷.

4、考试期间,监考教师一般不得对试题做任何解释。若考生对试题字迹不清楚而提出询问时,应当众说明。

5、监考教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为人师表,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及检查工作。在监考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闲谈、吸烟,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抄题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对监考不认真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按《西安石油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6、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忠于职守,秉公尽责,一旦发现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应当立即停止其答卷,在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后装入班级试卷袋内。认真填写《西安石油大学学生考试违纪情况记录单》,详实记录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事实,经本考场所有监考教师签名后,连同作弊物证于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交学生所在院(系)处理。

7、监考教师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监考教师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适当延长考试时间的,必须报教务处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

8、考试结束时间一到,指令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整理试卷,卷面反扣于桌面,一名监考教师负责将试卷、草稿纸一并收回,另一名监考教师负责维持考场秩序。收卷后要认真核对清点,查验试卷份数是否与实考人数相符,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9、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填写试卷交接单。考试结束后试卷及试卷交接单由监考教师本人负责送交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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